一、申請資格為本校學士班(含進修部)應屆畢業生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學士後法律學系第一學年至第二學年)學業成績為全班前20%者。
二、本項獎學金需於報名本校「112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時,逕向各報考系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