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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辦說明.pdf
內容
【申請公告】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一學年僅申辦一次‼️
[ 獎助、工讀 ]
發文日期:2024-10-05
發文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業務承辦:邱淑娥
聯絡電話:02-29053101
聯絡信箱:058810@mail.fju.edu.tw
即日起開始申辦,進修部至10/18截止;日間部至10/21截止,⛔️逾時視同放棄!
📍申請相關資訊:
一、依據:
(一)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依113.09.23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彙報系統通知單-高教司、技職司公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家庭應計列人口為外籍人士時,其年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仍應一併計列。
二、申辦日期暨辦理時間、地點及承辦人如下:
(一)日間部學士班及研究所學生:
申請日期:📅113年10月1日(星期二)起至10月21日(星期一)止,逾時不受理。
1.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30分。
2.地點:于斌樓1樓生活輔導組(YP104室)。
3.承辦人:邱淑娥小姐,電話:(02)2905-3101。
(二)進修部學士班學生:
申請日期:📅113年10月1日(星期二)起至10月18日(星期五)止,逾時不受理。
1.時間:下午3時至下午10時。
2.地點:進修部大樓二樓(ES201室)。
3.承辦人:鄔文萍小姐,電話:(02)2905-2246。
三、辦理資格:
(一)於修業年限內各類正式學制具學籍的在學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民戶籍),不包括研究所在職專班及延修生。
(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家庭年所得逾90萬元;碩博士班學生逾70萬元。
🚫2.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存款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佐證資料)。
🚫3.不動產價值合計逾650萬元。
(⚠️以上1-3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4.學生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復學生除外)。
(三)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及農漁會獎學金,不得再申請本項助學金。
(四)已辦理行政院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拉近方案者可申請本項助學金。
(五)本學期休學生擬於113學年第2學期復學者,如符合資格,亦請於上述期限內備妥應繳資料及上個學期成績單(前次已就讀學期),繳交至生輔組辦理,以確保權益。
四、應繳資料:
(一)申請表1份(登入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申請表格➤教育部共同助學措施申請,線上申請表填妥後,列印簽名切結)。
(二)戶籍謄本正本1份(113年8月後核發)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
⚠️1.戶籍資料應計列人口範圍:
(1)學生未婚者應含學生本人及父、母,或學生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
(2)學生已婚者應含學生本人及配偶。
⚠️2.戶籍資料皆須具"詳細"記事;若學生、父及母各為不同戶籍者,請個別提供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三)承上,倘學生家庭關係人應計列人口有外籍人士時,則應檢附當地國開立財務證明並經駐外單位認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年所得、利息收入及不動產總額之財務文件。
📍學生任一家庭應計列人口為前開 外籍人士 時,學生應提供下列文件供學校審核:
✅1.全部家庭應計列人口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2.全部家庭應計列人口(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者)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前開外籍人士之當地國開立財務證明並經駐外單位認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年所得之財務文件。
(四)進修部學生請附學生本人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簿影本1份,日間部學生免繳。
五、檢附申辦說明,請參閱本組網頁➤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相關資訊(💻網址:http://life.dsa.fju.edu.tw/awardDetail.jsp?newsID=2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