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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外語學院日本語文學系學生代表會章程

             章程訂於78學年度

83學年度,第一次修訂

87學年度,第二次修訂

100學年度,第三次修訂

102學年度,3月19日會員大會第四次修訂

102.06.06 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 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輔仁大學學生社團及活動輔導辦法及相關法則,並參酌本系實際狀況及會員意見擬定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輔仁大學外語學院日本語文學系學生代表會」,簡稱「日文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成立之宗旨在於聯絡同學情感,充實課外活動,提高學術風氣,增進本系和諧之優良系風,並在學生自治基礎上,處理本會會員之公共事務,推動各項活動,並反映會員公意,積極保障會員權益。

第四條

   本會指導老師延聘日文系老師擔任。

第五條

   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均受學生事務處監督。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承辦學校委託事項,並配合學校展開各項活動。

二、代表辦理本系參加校內外各項活動競賽或各項活動。

三、承辦系際間各類活動。

四、協助本系相關活動。

五、辦理本系相關活動。

六、反映本會會員意見並盡力將之貫徹。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本校日本語文學系日間部之在校生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應享有之權力如下:

一、選舉權:有選舉本會會長之權利。

二、被選舉權:有被選舉為本會會長之權利。

三、罷免權:有罷免本會會長之權利。

四、出席本會各項會議有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之權。

五、有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之權利。

六、其他會員享有之權利。

第九條

   本會會員應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之組織章程及決議案。

   二、擔任本會所委派之任務。

   三、出席通知參加之會議。

四、會員應於大一上學期入學時繳納會費,會費涵蓋四年,之

    後皆無須繳納。轉學生於轉學後第一學期,繳納二年或三年會費。

第十條

本會會員依本章程第九條第四項之規定,須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繳交會費,未繳交會費前,不得享有會員權利。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如不盡義務或損害本會名譽之言行時,本會得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或報請系主任懲戒之。

 

第四章    組 織

第一二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之。

第十三條

諮詢團由各班班代、副班代組成。諮詢團出席之會議訂名為班代表大會。

第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由本會會員選舉之。會長以選舉得票最高者當選。

第十五條

本會設秘書、活動、公關、美宣、體育、財務、器材、系刊共八部,得視情況增減之。

本會會長下設部長、副部長,由會長及副會長共同提名任命之。

 

第五章    職 權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審核年度預算收支。

二、通過及修改章程。

三、罷免會長。

第十七條

本會諮詢團之職權如下:

一、得隨時稽查本會之財務與經費收支。

二、監察本會會務之進行。

三、其他本章程中所立之各項職權。

第十八條

本會會長之職權如下: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向全體會員負責。

二、遵循本會章程,統籌本會政務,促使本會健全成長。

三、召開會員大會及班代表大會。

四、與副會長共同提名本會各幹部。

五、辦理本系各年級之活動。

第十九條

本會副會長之職權如下:

一、協助會長處理本會事務。

二、遇會長不能行使其職權時,代行其職權。

三、召開會員大會及班代表大會。

四、與會長共同提名本會各幹部。

五、協助會長辦理本系各年級之活動

第二十條

本會各部職權如下:

一、秘書部:

               1、遵循本會宗旨及任務,負責推展活動並執行班代表大會之決議事項。

        2、掌握各部工作進度與協調各部相關事宜。

        3、收集各方建議,分析歸納作為擬訂計畫參考。

        4、班代表大會提出學期活動規劃報告及負責開會通知之發佈。

                          5、學期開始前與幹部共同擬定學期活動方案,交由班代表大會確定後於幹部會議公布並實施。

        6、負責檔案之統籌管理,新幹部之甄選與儲備。

        7、負責本會各項會議之會議記錄。

                             8、負責本會檔案之整理,包括錄音資料、會員、系友及幹部名冊、各種通訊往來紀錄、各種活動存檔及會議紀錄。

                             9、負責本會行事曆之印製。

             二、活動部:

      1、負責本會各項康樂性、學術性、與競賽活動之策劃執行與檢討。

        2、遴選優秀會員代表本系參加康樂性、學術性、與競賽活動。

        3、負責本會有關活動之一切攝影工作。

        4、負責照片發送與存檔。

                          5、負責各使用場地之申請、協調。

 

              三、體育部:

                             1、負責本會各項體育性活動與競賽之策劃及執行。

        2、遴選優秀會員代表本系參加體育性活動。

 

              四、公關部:

                          1、負責校外各界之聯絡與活動接洽。

        2、負責本校各學會及社團之連絡。

        3、當活動經費不足時,負責為本會向校外公司、團體等機構尋求贊助。

                             4、透過大眾傳播工具、海報、信函、簡冊之發放,介紹本系及本會活動。

        5、負責收取整理校外宣傳資料及本系、外系活動之情報。  

   

             五、美宣部:

                            1、配合本會各項活動,設計並製作海報。

                             2、邀請函等之設計及製作。

        3、活動場地之設計及布置。

   

            六、財務部:

                          1、負責本會之財務管理、預算編製、收支記載,定期編製財務報表,不定期接受諮詢團財務之稽核。

        2、執行會員大會有關資產事項之決議。

                       3、於活動後一個月內公布活動收支表並於期末班代表大會及會員大會公布學期經費運用之情形

         

           七、系刊部:

                          1、舉辦系上各項徵文投稿活動。

        2、負責策劃編輯與定期發行系內刊物。

                       3、提供同學學系活動資訊及日本文化介紹。

     

            八、器材部:

                        1、負責學會辦公室之管理。

         2、負責列出每學期本會之資產清單。

         3、負責會內器材採購與活動器材租借。

      會 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員大會於每學期舉辦乙次,由會長召集之,並請指導老師列席。會長無法召集時,由副會長召集之。但緊急召集之臨時會議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時,會長應率各部部長提出工作報告,並答覆質詢。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之出席人數須超過應到人數之四分之一使得開會。

第二十四條

本會應於每次活動前一至二周召開籌備會。於活動前三日左右召開行前會。於活動後一週內召開檢討會。召開會議前三日至一週間通知應到人員,確定人員出席與否。

第二十五條

班代表大會分定期及臨時性會議,由會長召集之,定期會議於每學期初、末各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班代表大會中二分之一以上連署,由會長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班代表大會之出席人數須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使得開會。

第二十七條

召開班代表大會應於五日前通知之,未與會之代表應提出委任狀與代出席者出席之或提出請假單。

第二十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以內政部頒訂之會議規則規範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之任期為一年,並且需於學年度結束前完成改選與移交事宜。

第三十條

本會副會長及各部部長之任期為一年。

第三十一條

罷免會長案經會員十分之一或諮詢團四分之三連署後,由諮詢團召開會員大會,並以與會會員參加表決之三分之二贊同通過。

第三十二條                            

   罷免會長案成立後,諮詢團應推選一人為代理會長,任期至該學年度末。

 

第六章    經 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繳納之會費。

二、學校課外活動組核准補助之經費。

三、其他。

第三十四條 

於每學期開始前,會長協同各部部長制定會費金額,經學會指導老師、系主任審核後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會員於註冊後兩個月內仍未繳交會費者,由所屬之班級總務股長協助收取應繳會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應由會員十分之一連署或諮詢團四分之三連署或會長提議經會員大會決議修正。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幹部會議、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