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輔仁大學日本語文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 首頁 > 輔仁大學日本語文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94.03.18.九十三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94.05.20九十三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正

96.05.25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正

97.04.30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院務會議決議通過修正

97.12.03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正

99.09.10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正

99.09.24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院課程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修正

100.11.11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正

112.04.20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正

 

    第一條 本系(含進修學士班)為妥善規劃課程、順應時代需求調整課程走向,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六條,設置「輔仁大學日本語文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組織成員

1.   系所主任為本會之召集人。

2.   當然委員由全體專任教師擔任並互選一名教師擔任召集委員。

3.   各學制學生代表各一名。

4.   召集人得視需要邀請校內外學者專家、產業界人士及畢業生代表列席。

第三條 本會執掌如下:

   1.       規劃本系課程及任課教師之安排

   2.       課程增開或停開之審查

   3.   定期檢視課程結構規劃,以通盤檢討系所教育目標、學生核心能力與課程結構之合宜性及關聯性,建立教師開授課程與專長相符之審核機制。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會審議通過之相關議案,按照本校規定,提交本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第六條 召集委員任期與主任任期一致,必要時得以改選。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