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05.16日文系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編輯會議通過
第一條、「日本語日本文學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編輯委員會」) 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系(所)主任兼召集人
(二)推選委員:由本系(所)二人(含)專任副教授以上組成,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校外委員:至少三~四人。依每年投稿者之論文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
(四)編輯委員會成員至少五人為原則。
第二條、編輯委員會以每學年下學期召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指派或委由其他人員代理。凡審議事項涉及委員本身或其親屬在三親等以內者應迴避。
第三條、系教評會開會時需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議,非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不得決議,並得視事實需要,由召集人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第四條、日本語日本文學之相關規定依每期投稿規定為之。
第五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