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日本語文學系碩士班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111.09.01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輔仁大學日本語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獎勵學生就讀本系碩士班,特訂定「輔仁大學日本語文學系碩士班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設置之獎學金種類分為:
(一)經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就讀之學生,依甄試成績高低核發前3名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惟獲頒「輔仁大學鼓勵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就讀碩士班獎學金」者不得領取本項獎學金。
(二)經本校碩士班一般入學考試錄取入學就讀之學生,依一般考試成績高低核發前3名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
(三)本系碩士班學生入學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成績在該班前3名者,經審查通過後核發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惟獲頒「輔仁大學鼓勵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就讀碩士班獎學金」者不得領取本項獎學金。
第三條 辦理時間為每年3月份及10月份。
第四條 獲獎學生註冊入學就讀後,如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暫停核給獎學金,俟復學後再行核給;如辦理退學(含轉學至他校)者,自該學期起,不得領取此項獎學金,並應如數繳回已領取之該學期獎學金,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112學年後入學學生。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