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5 13:54 [校內公告]教育部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事宜
說 | 明: | ||||
一、 | 依教育部110年09月08日臺教技通字第1100119555號函辦理。 | ||||
二、 | 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 | ||||
(一)經業管單位公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至遲於110年10月20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分證明。 | |||||
(三)符合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 |||||
(四)「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如附件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