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5 09:27 [獎學金]函送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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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函送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相關事宜,請查照並公布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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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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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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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期間: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6月24日16時30分止(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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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辦理地點:請至野聲樓一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繳件申辦(承辦人施欣儀小姐,電話29053101),可掛號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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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資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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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學(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且未辦理休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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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學生達60分以上、研究所學生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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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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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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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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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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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110學年第2學期有申請者,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者,則無具下學期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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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檢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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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乙份(可在生輔組網頁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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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0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計列範圍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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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須為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者,計列範圍同前項,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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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核發之本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具本身分資格者繳交,請檢附影本並免繳交上述(二)所得財產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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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申請程序: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tuservice.fju.edu.tw/fjcugr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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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填入申請表(成績請統一填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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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本人完整金融帳號,再將說明五之指定資料送交生輔組(可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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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6,000元,每期以3個月計。服務期間為1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學部學生每月需服務30小時(前學期全班排名達30%者可減免)、研究所學生每月需服務25小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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