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2 09:00 [獎助學金]函送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相關事宜,請查照並公布周知。
函送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相關事宜,請查照並公布周知。
o 依「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辦理。
o 旨揭助學金申辦時間、地點及資格如下:
申請時間:自民國112年12月12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起至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逾時不候)。
申請地點:于斌樓1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承辦人:4號櫃檯施欣儀小姐,電話:02-29053101)。
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各款條件方能申請):
繳件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且未辦理休學者。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達60分以上、研究所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整以下者。
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未申領「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者。
112學年第1學期通過申請者,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則無具旨揭學期申請資格。
o申請檢附資料:
o申請表1份(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最新版本)。
具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計列範圍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含法律判定監護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戶籍謄本需民國112年11月後開立;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民國111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計列範圍及開立日期如前項(二)。
政府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有者繳交並免附前項(三)所得及財產清單。
o申請程序:申請同學應於繳件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tuservice.fju.edu.tw/fjcugrant/)
o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系統於12月5開放登錄),填入申請表(成績請統一填0)。
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本人完整金融帳戶資訊,再將說明三之指定資料送交生輔組。
o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6,000元整,每期以3個月計。服務期間為民國113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大學部每月需服務30小時(前學期全班排名達50%者每月可減免5小時)、研究所每月需服務25小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