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6 09:27 [獎助學金]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辦理時間自103年12月29日至104年1月12日止,請 查照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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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
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減免補助,辦理時間自103年12月29日至104年1月12日止,請 查照並公布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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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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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辦地點: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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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http://life.dsa.fju.edu.tw/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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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請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登錄http://smis.fju.edu.tw/freshman/login.aspx 須先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含個人手機及E-MAIL帳號),才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申請,申請表務必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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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學雜費減免補助款審核通過後,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合格者,請於104年2月5日起上網至「學雜費入口網」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system/StudentAdmin.aspx下載新的繳費單(已扣除補助款金額);切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並於104年2月24日前完成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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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同時申請減免及就學貸款的同學,因減免金額不能申請貸款,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辦理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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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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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102年度家庭所得(含配偶)總額須低於新台幣2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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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申請類別為身障人士及其子女暨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申請日期須於103年11月1日以後才具效力),亦得為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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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不得申請政府所提供其他教育補助費,兩者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亦不得再重複申請;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皆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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