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1 17:50 [獎助學金]105學年度第1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事宜(105年6月17日截止)
|
主 |
旨: |
函告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事宜,請公布周知。 |
||||
|
說 |
明: |
|
|
一、 |
依據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附件1)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附件2)辦理。 |
|
|
二、 |
申請期間:105年6月1日起至6月17日止。 |
|
|
三、 |
辦理地點:請至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承辦人黃玉芳電話29053101〈YP104室〉。 |
|
|
四、 |
申請資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
|
|
|
(一)在學且未辦理休學者(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
|
|
|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學生達60分以上、研究所學生達70分以上者。 |
|
|
|
(三)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 |
|
|
|
(四)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
|
|
|
(五)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
|
|
|
(六)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 |
|
|
五、 |
檢附資料: |
|
|
|
(一)申請表乙份。(請向系秘索取) |
|
|
|
(二)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應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僅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應另含配偶。 |
|
|
|
(三)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有者請檢附影本,無者免附)。 |
|
|
|
(四)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全戶戶籍謄本。 |
|
|
六、 |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每名每月生活助學金六千元,每期以3個月計;大學部學生每月應服務40小時、研究所學生每月應服務30小時。 |
|
|
七、 |
申請程序: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登錄(http://smis.fju.edu.tw/fjugrant/)及填寫助學金領取方式並將繳交資料送交生輔組。 |
(3件) (3件) 附件一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附件二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附件三申請表 1051300289_1_1.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105版本).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