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0 10:45 [獎助學金]105學年度「輔仁大學外語學院梅花獎學金」相關申請事項
|
主 |
旨: |
函送105學年度「輔仁大學外語學院梅花獎學金」相關申請事項,請協助公告周知。 |
||||
|
說 |
明: |
|
|
一、 |
日文系第八屆系友傅瑩瑩為回饋母校並鼓勵輔大外語學院家境清寒、努力向學之學生,設置「輔仁大學外語學院傅瑩瑩清寒扶助獎學金」,105年4月29日經104學年度第2學期外語學院第5次主管會議通過,更名為「輔仁大學外語學院梅花獎學金」,嘉惠青年學子。 |
|
|
二、 |
本學年度名額共八名,每名可獲得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
|
|
三、 |
本獎學金申請對象: |
|
|
|
家境清寒、努力學習之本校外語學院在學學生。 |
|
|
四、 |
申請者繳交資料: |
|
|
|
(一) 申請表。 |
|
|
|
(二) 自傳。 |
|
|
|
(三) 國稅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
|
|
(四) 身心障礙學生請檢附相關證明。 |
|
|
|
(五) 全戶戶籍謄本(不受理戶口名簿)。 |
|
|
|
(六) 導師或教師推薦信1封。 |
|
|
|
(七) 前一學年成績單(需附排名)。 |
|
|
五、 |
審查原則:審查以家境、學習成績為主要考量,滿足前二者條件之身心障礙生優先。由各系所自訂收件截件日,經系所會議正式審核後將欲推薦之申請者資料連同會議記錄,於10月24日(週一)前繳交外語學院,由主管會議進行遴選。 |
|
|
六、 |
申請本獎學金繳交之各項資料概不發還。 |
|
|
七、 |
獎學金核發名單經核定後,獲獎同學須對捐助人寄送感謝函。 |
|
|
八、 |
前學年已獲得校級清寒獎學金者,不得申請,若有特殊狀況,需提案後經主管會議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