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4 10:11 [系辦行政公告]105學年度第1學期繳交學分費,截止日:10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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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第1學期繳交學分費,截止日:105.11.04 |
一、應繳交學分費學生:
1. 修習輔系、雙學位、學分學成單獨開班課程學生。
2. 師資培育中心學生。
3. 修習語言實習課程學生。
4. 學士班延修生及碩、博士班(含在職專班)三年級以上(含)、音樂碩在職專班及織品服裝碩在職專班四年級以上(含),修習9學分(含)以下學生。
5. 跨修枝學分不作文本系、所承認之必、選修學分時,以開設課程單位之收費標準,收取學分費;惟須由本系、所出具證明並繳交出納組俾便辦理。
6. 上述所列學生如總修習10學分(含)以上(含跨校選修之學分),應繳交全額學雜費。
二、繳費期間:105.10.17(一)至105.11.04(五)
三、繳費憑單下載路徑:請至「輔大首頁/學雜分費專區/繳費平台/台新學雜費入口網」或下列網址下載: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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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