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2 09:56 [獎助學金]106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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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函知本校106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事宜,請公布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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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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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辦理(如附件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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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期間:107年1月2日起至1月12日16時30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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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辦理地點:請至野聲樓一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申辦(承辦人李慈麒先生,電話2905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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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資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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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學且未辦理休學(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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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學生達60分以上、研究所學生達70分以上(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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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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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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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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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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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檢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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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乙份(請向系秘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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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應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僅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應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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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有者請檢附影本,無者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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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全戶戶籍謄本(可用詳細記事之甲式戶口名簿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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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本助學金為附服務負擔性質,通過同學需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大學部學生每月應服務30小時、研究所學生每月應服務25小時,每期以3個月計,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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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申請程序: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mis.fju.edu.tw/fjugr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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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登錄資料取得序號填入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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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個人金融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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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將說明五指定資料送交生輔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