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4 11:31 [獎助學金]107-2「清寒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107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助學金申請簡介
清寒助學金簡介:
- 清寒助學金屬「附服務負擔」性質,即領取助學金同學需進行生活服務學習:
-服務學習時數:每月應服務30小時。
-服務學習地點:所屬學系分配。
※ 清寒助學金每月發給6,000元,每期以3個月計(108年3月~5月)。
※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並無對價關係(非時薪概念),同學與學校亦非勞僱關係。
一、申請期間:1月7日(一)16:30前
二、繳件地點:各學系辦公室。
三、申請資格:本校學生(含延修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一)在學且未辦理休學者。
(二)1.學士生、研究生一、二年級: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格。
2.學士班延修生、研究生三年級以上: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三)屬下列類別之一者:
A.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申請人與家長合計),
B.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
C.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
(四)未請領:1.本校生活助學金、2.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
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3.其他具有服務學習性質助學金。
四、應備資料:
共 同 |
申請表 |
生輔組網頁=>表件下載=>獎助學金 |
戶籍謄本 |
須3個月內詳細記事者,本人外應含父母雙方;如為單親子女,則含監護人一方;已婚者,則僅含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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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申 請 資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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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計列範圍同 戶籍謄本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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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發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證明:本年度低收、中低收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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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明文或資料。 |
五、申請程序:
(一)至「學生資訊系統」校正個人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二)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
1.搜尋「清寒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序號,填入申請表,
2.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個人金融帳號。
完成以上程序後,再將[四、]指定資料送交學系辦公室,始為完成申請。
六、核定名單:合格名單於2月25曰通知。107(1)學業成績不及格者開學後請勿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