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9 08:49 [獎助學金]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事宜( 108年6月3日起至6月14日16時30分止 )
|
主 |
旨: |
函告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事宜,請公布周知。 |
||||
|
說 |
明: |
|
|
一、 |
依據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辦理。 |
|
|
二、 |
申請期間:108年6月3日起至6月14日16時30分止。 |
|
|
三、 |
辦理地點:請至野聲樓一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繳件申辦(承辦人李慈麒先生,電話29053101)。 |
|
|
四、 |
申請資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
|
|
|
(一)在學且未辦理休學者(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
|
|
|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學生達60分以上、研究所學生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
|
|
|
(三)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 |
|
|
|
(四)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
|
|
|
(五)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
|
|
|
(六)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 |
|
|
五、 |
檢附資料: |
|
|
|
(一)申請表乙份(請向系秘索取)。 |
|
|
|
(二)106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應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 |
|
|
|
(三)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全戶戶籍謄本(計列範圍同前項,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
|
|
|
(四)政府核發之本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有者請檢附影本,無者免附)。 |
|
|
六、 |
申請程序: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系統」(http://smis.fju.edu.tw/fjugrant/.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個人金融帳號,再將說明五指定資料送交生輔組。 |
|
|
七、 |
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6,000元,每期以3個月計。服務期間為108年10月至12月,大學部學生每月需服務30小時、研究所學生每月需服務25小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