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6 14:25 [獎助學金]本校113年度第1學期 生活助學金 與 清寒助學金 申請

生活助學金

(一)申請時間:自113年6月3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起至6月2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逾時不候)

(二)申請地點:于斌樓1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承辦人:4號櫃檯 邱小姐,電話:02-29053101)

(三)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各款條件方能申請):

-繳件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且未辦理休學者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達60分以上、研究所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以下同)80萬元整以下者

-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未申領「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者

-112學年第2學期通過申請者,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則無具旨揭學期申請資格

 

詳細資訊請閱附檔

 

 

清寒助學金

凡本校在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含以陸生、僑生及外籍生身分申請入學者),學士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延修生為學業總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研究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延修生為學業總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之在學學生,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二、家庭年所得低於新臺幣80萬元者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

前項清寒助學金之申請,與生活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具有服務學習性質助學金僅得擇一提出。

 

詳細資訊請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