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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5.19經系友大會訂定

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總則

第 一 條:本會定名為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本會以增進本系校友感情,砥礪學術,互助合作,並以宏揚母校「聖美善真」之校訓,服務社會,貢獻國家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得視實際情形分別在國內外各地設立分會。
 

會員

第 四 條:凡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均得申請為本會基本會員:

母校(院)西班牙語文學系畢業者。(包括研究生)
母校(院)西班牙語文學系肄業者。
曾在母校(院)選讀西班牙文者。

第 五 條:凡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並由本會幹部會議決議通過者,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本會恭請母校西班牙語文學系系主任為榮譽會長。
曾任或現任母校(院)教職者。
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



權利與義務

第 六 條:本會基本會員對會內享有左列各項權利:

出席本會會員大會。
發言、提案、表決、選舉、被選舉權。
會員享有本會所舉辦活動的參與及優惠。
會員享有本會所發行的通訊錄及定期、不定期刊物。
會員享有利用本會的資料及各種訊息。

本會所舉辦之福利及活動。


第 七 條:本會基本會員有下列各項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決議案。
繳納常年會費。
擔任本會所指派之工作。


第 八 條:本會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其他不法行為,致有礙本會會譽時,經幹部會議之決議得按其情節予以警告、停權、除名等處分。
 

組織及職掌

第 九 條:本會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其權責如下:

制定及修改組織章程。
選舉幹部。
制定及審核會務計劃。
其他重要事項。


第 十 條:本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人,幹部採內閣制,任期均為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一條:本會得設理事及名譽理事若干人,由大會就有影響力之社會賢達及對本會有重大貢獻之人士中聘請之。

第十二條:歷任會長聘為榮譽會長,得出席各項例會。

第十三條:幹部會議之職掌如左: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事項。
執行本章程所規定之會務。
編制預算及通過決算。
聘任會務人員。

第十四條:

會長以下設總幹事、副總幹事各一人,承會長之命綜理日常事務,其人選由本會聘任之。總幹事之下,並視業務需要,分設若干工作組,分別擔任文書、總務、出版、活動等事宜。

第十五條:

各屆聯絡人,每年需要召開至少一次同學會,協助通訊服務,並負責策劃與分任校友間,以及校友與母校間之聯絡與服務,並協肋籌辦聯誼事宜。

第十六條:本會為加強校友間連繫,得以母校發行刊物,不定期寄給校友而校友亦宜隨時向本會提供其動態與成就,以增進彼此間之情感。

第十七條:本會設監事三人,其中一人,(母校在職助教),並互選常務監事一人,負責審核本會收支賬目,監察各職員職務。
 

會議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果幹部會議,認為必要時或會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得召集臨時會員大會,由會長擔任主席。

第十九條:幹部會議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幹部會議。

第二十條:各屆聯絡人,每年需要召開至少一次同學會,並將出席情況,動態報導本會。
 

經費

第廿一條:

入會費:三00元。
常年會費:一00元。
各項捐款。
榮譽會費:一次繳納五000元。
永久會費:一次繳納三000元。
其他收入。

第廿二條:永久會費為參仟元以上,榮譽會費為伍仟元以上,一次繳付。常年會費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廿三條:本會會計年度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獎勵

第廿四條:本會對處理會務有條不紊,規劃業務切實周詳,熱心會務,確具事實,足資楷模者,將核頒獎狀或獎金以資鼓勵。

第廿五條:本會章程之修改經會員大會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後修改之。

第廿六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幹部會議之決議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七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