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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論文前必讀的論文撰寫攻略:系友學姊的論文寫作小撇步

 

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碩士班論文口試須知

20100324經9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所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20100412經9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所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20101025經9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所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20110111經9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所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20111013經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所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20120502經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全系碩士班專任教師會議通過

20140515 經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所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20151110經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所課程委員會會議廳過

20210420經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所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壹、學位論文導教授

1. 學位論文指導教授(以下簡稱指導教授)資格:於本系碩士班授課之專、兼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

2. 學生須先至系辦公室確認本系碩士班專、兼任教師指導之學位論文人次,若有需要可與碩士班導師約談諮詢;與指導教授確認指導關係後方可至系辦公室登記指導教授名單。

3. 若指導教授非本系碩士班專、兼任教師,需與本系碩士班專、兼任助理教授以上(含)之教師共同指導,學生須填具【共同指導之校外指導教授資料表】(附件一),並於申請學位論文大綱審查時一併附上。

4. 指導教授及學生任何一方因故無法繼續維持指導關係時,學生得申請更換指導教授,並應填具【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變更申請書】(附件二),經原指導教授簽名同意,並獲新任指導教授及系主任書面同意後提出申請。

 

附件一、【共同指導之校外指導教授資料表】

附件二、【論文指導教授變更申請書】

 

貳、學位論文準備:

1. 本系碩士班之學位論文可以西文或中文撰寫,主題需與本系碩士班開設之課程領域相關。

2. 學生須於上學期12月31日或下學期5月31日前提交【碩士學位論文大綱審核申請表】(附件三)至系辦公室。

碩士學位論文大綱審核申請表皆以西文撰寫 

提交【碩士學位論文大綱審核申請表】之前,須以相同題目參加至少一次公開發表。

3. 若學位論文題目或指導教授有異動之情形,則須於異動後重新提交【碩士學位論文大綱審核申請表】。

4. 進行學位論文寫作之學生可至濟時樓圖書館辦理延長論文用書借閱期限【輔仁大學圖書館研究生撰寫論文延長借書期限申請表】(附件四)。

5. 學生可於在學期間提交論文參考書目,填妥【輔仁大學圖書館圖書介購單】(附件五),交予系辦公室彙整轉呈系圖書委員審核,通過者可以系圖書預算購置。

6. 學位論文頁數至少需60頁,並且須以指導教授意見為準。

 

附件三、【碩士論文大綱審核申請表】

附件四、【輔仁大學圖書館研究生撰寫論文延長借書期限申請表】

附件五、【輔仁大學圖書館圖書介購單】

 

參、學位論文口試:

1. 碩士學位論文口試以西文進行,口試委員為三人(含),其申請人之論文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並且應至少包含校外委員一人,指導教授以外之另一校內委員則為召集人。

2. 學位論文口試時可聘請校內外助理教授(含)以上者擔任口試委員。凡接受本校聘書且尚在聘約期限內之兼任教師若擔任口試委員,則視為本系碩士學位論文口試之校內委員。(輔仁大學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

3. 學位論文口試時間及口試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決議後,學生須先至系辦公室登記口試地點並確認口試委員之資訊。

4. 學生至遲須於學位論文口試日期前一個月進入「輔仁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系統」(http://140.136.251.56/fujenTS/),填寫碩士學位考試申請表。*因英文版畢業證書會載明論文題目,請務必以英文登錄論文題目,而非以西文登錄。

5. 學生須進入「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https://ethics.moe.edu.tw/網站註冊並完成學分修讀後通過考試,將通過證號填入「輔仁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系統」內之相關欄位,才能送出碩士學位考試申請表。

6. 碩士班秘書線上審核通過後學生須:

(1)自行印出碩士學位考試申請表

(2)請指導教授簽章後

(3)送至系辦公室核章

(4)再送至教務處課務組完成申請程序

(5)於完成申請程序後自行與口試委員確認口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7. 學生須將下列文件攜至學位論文口試試場:

  • 【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請於口試前向碩士班秘書索取,並於口試後請口試委員簽名。
  • 【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口試委員簽名認可頁】(附件六),請於口試前自行繕打、列印,並於口試後請口試委員簽名。

8. 碩士班學位論文成績之計算方式如下:

  • 學位論文:60%。
  • 學位論文口試:40%

9. 碩士學位論文總成績評定以7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

 

附件六、【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口試委員簽名認可頁】

 

肆、學位論文印製:

1. 封面請參照【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封面及書脊格式】(附件七)

2. 封面顏色:請依下列性質分類

  • 西語研究-米黃色
  • 文化文學研究-蘋果綠
  • 翻譯-淺灰色

3. 附頁:(正文之前文章)依序如下,頁碼以小寫羅馬數字編排,頁尾置中。

1)空白頁

2)西文封面請參照【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碩士班論文封面格式】(附件八)

3)論文會審定書

4)口試委員簽名認可頁

5)三百字論文中文摘要請參照【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碩士班三百字論文中文摘要格式】(附件九)

6)謝辭請參照【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碩士班論文謝辭格式】(無則免之)(附件十)

7)論文目錄請參照【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碩士班論文目錄格式】(附件十一)

4. 正文:字體為Times New Roman,12級字,正文格式請參照【輔仁大學學位論文印製格式統一規定】(附件十二)。

5. 正文之後文章:頁碼接續正文

  • 附錄、附圖…等(無則免之)
  • 書目:參考書目、引用書目

 

附件七、【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封面及書脊格式】

附件八、【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碩士班論文封面格式】

附件九、【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碩士班三百字論文中文摘要格式】

附件十、【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碩士班論文謝辭格式】

附件十一、【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碩士班論文目錄格式】

附件十二、【輔仁大學學位論文印製格式統一規定】

 

伍、離校手續:

1. 請至「輔仁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http://etd.lib.fju.edu.tw/thesis/上傳學位論文全文及各項資訊,設定公開權限後即可送出進入審查程序,通過審查之後下載有輔大浮水印的學位論文全文進行之後的手續。

 

2. 請至「國家圖書館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http://ndltdcc.ncl.edu.tw/上傳有輔大浮水印位之學位論文全文及各項資訊並設定公開權限,通過查核之後,始得列印電子全文上網授權書,於授權書親筆簽名後連同學位論文一起繳至濟時樓圖書館。

 

*如有特殊原因,請填寫【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表】(附件十三)或【學位論文不公開申請表】(附件十四)於辦理離校時連同論文一併交給碩士班秘書

2. 繳交論文之冊數:

  • 系辦公室一冊;濟時樓圖書館三冊。
  • 學生應自行轉交或寄送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各一冊論文。

3. 至「畢業生離校系統」http://graduation.fju.edu.tw/或下載【輔仁大學畢業生離校程序單】(附件十五)完成各處室查核。

 

附件十三、【論文延後公開申請表】

附件十四、【論文不公開申請表】

附件十五、【輔仁大學畢業生離校程序單】

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學生修讀學、碩士學位五年一貫辦法

     102年10月17日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11月6日102學年度第一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104年11月10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105年1月13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年4月13日104學年度第二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含雙主修)之優秀同學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

           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入學後,各學期學業成績表現優良者,

           得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

           每學期之甄選簡章、甄選名額由本系訂定後公告實施;名額不超過推薦甄選名額。

第三條  甄選方式如下:

(一)    申請對象:本系(含雙主修)之學士班三年級以上學生

(二)    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自傳 (中西文共約1,500字)

          3.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位計畫書(中西文不限字數)

(三)    甄選項目及評分標準:

          1.資料審查  50%

          2.面      試  50%

第四條  通過甄選之學生

           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之資格。

第五條  預研生之甄選事宜,

           由本系系主任邀請專任教師二至三人,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之。

第六條  預研生於大四選修碩士班研究方法等課程。

           預研生必須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

           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七條  錄取為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者,

           於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

           方可申請扺免碩士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

           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含)本系碩士班應修學分數。

           該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者,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開學第一週內,

           持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系碩士班提出申請。

第八條  經審查通過之學生須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送院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西文系所學生修讀學碩士學位五年一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