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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學生修讀學、碩士學位五年一貫辦法
102年10月17日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11月6日102學年度第一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104年11月10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105年1月13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年4月13日104學年度第二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含雙主修)之優秀同學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
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入學後,各學期學業成績表現優良者,
得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
每學期之甄選簡章、甄選名額由本系訂定後公告實施;名額不超過推薦甄選名額。
第三條 甄選方式如下:
(一) 申請對象:本系(含雙主修)之學士班三年級以上學生。
(二) 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自傳 (中西文共約1,500字)
3.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位計畫書(中西文不限字數)
(三) 甄選項目及評分標準:
1.資料審查 50%
2.面 試 50%
第四條 通過甄選之學生
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之資格。
第五條 預研生之甄選事宜,
由本系系主任邀請專任教師二至三人,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之。
第六條 預研生於大四選修碩士班研究方法等課程。
預研生必須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
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七條 錄取為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者,
於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
方可申請扺免碩士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
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含)本系碩士班應修學分數。
該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者,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開學第一週內,
持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系碩士班提出申請。
第八條 經審查通過之學生須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送院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