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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研究所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辦法

102年10月17日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11月6日102學年度第一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104年11月10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105年1月13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年4月13日104學年度第二學期院務會議通過

115年1月7日114學年度第一學期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115年2月25日114學年度第二學期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 第一條、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於本校修讀碩士班課程,以期連貫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特依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辦法》訂定「輔仁大學西班牙語文學系研究所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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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條、本系學士班學生入學後,各學期學業成績表現優良者,得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每學年度之甄選簡章、甄選名額由本系訂定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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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條、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之甄選事宜,由系主任及教師代表兩名三人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之,系主任為召集人並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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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條、甄選方式如下:
  • 甄選名額:每學年以不超過當年度之推薦甄選核定名額為原則。
  • 申請資格:本系(含雙主修)學士班三年級(含)以上學生。
  • 申請文件:
  • 1. 申請書
  • 2. 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
  • 3. 中西文自傳(各約1,500字)
  • 4. 讀書計畫(中西文不限字數各一份)
  • 5.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獲獎記錄、FLPT或DELE等語言能力檢測證明等。)
  • 甄選項目及評分標準:
  • 1. 資料審查  50%
  • 2. 面試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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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條、獲選學生必須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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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條、獲選學生取得碩士班入學資格者,其原先依本辦法選修之碩士班課程以百分制七十分為通過,得申請抵免學分,抵免學分合計以應修畢業學分總數(不含論文)二分之一為限。但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之科目,不得再申請抵免。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開學第一週內,持大學歷年成績單向本系碩士班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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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規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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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條、本辦法經系院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報請本校課程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學士班優秀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