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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則
相關申請規則請遵照學校官網步驟執行
輔仁大學跨域醫療服務設計思考
微學分學程規則
108年02月27日醫學院107學年度第2次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108年03月27日醫學院107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輔仁大學跨域醫療服務設計思考微學分學程「Micro Program in InterdisciplinaryHealthcare Service Design Thinking」(以下簡稱「本微學分學程」),依據「輔仁大學學程設置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為培育跨域醫療設計思考人才,強化學生觀察體驗、創新設計、應用科技、跨域合作及反思回饋等5大能力,由醫學院(以下簡稱本院)規劃設置本微學分學程,由公共衛生學系、企業管理學系、商業管理學士學位學程、資訊管理學系、應用美術學系、及醫學資訊與創新應用學士學位學程等單位課程聯合培育。
第三條 凡本校學士班學生自第二學年起,得修讀本微學分學程。
本微學分學程採申請制及認定制。
申請制:依學校申請學分學程時程向本院辦理申請,審核通過名單將公告在教務處及本微學程網站。
認定制:未申請修讀本微學分學程而於畢業前修畢本微學分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數,得檢附成績單以書面方式向本院申請資格認定。
第四條 本微學分學程規劃課程學分為12學分,學生得於課程科目表內所開之課程依規定選讀12學分課程,課程科目詳如附表。
第五條 學生修習微學分學程科目學分中,至少有1/2比例之學分數不得為學生主系、所、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學分。
第六條 本校學生已修讀本微學分學程而仍就讀本校碩、博士班者,得繼續修讀本微學分學程。
第七條 學生修習本微學分學程各課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餘依據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學生修滿本微學分學程規定之課程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授予微學分學程修讀證明書。
第九條 本微學分學程設置執行長一名,由醫學院院長聘任之,負責統籌學程內各項業務,任期二年,得連任一次。
第十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輔仁大學學程設置辦法」之規定處 理之。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醫學院院課程委員會通過,提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教務會議核備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