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域醫療服務設計思考微學分學程修業年限規定及學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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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醫療服務設計思考微學分學程修業年限規定及學分計算

一、學分之計算抵減與認可,由本微學分學程自行決定。

二、修讀本微學分學程之學生,於四年級第二學期加退選後仍未修畢本微分學程之科目學分,

      應於第二學期期中考試後一週內以書面申請,經本微學分學程執行長與主學系主任同意後

      送請教務處備查,始得保留本微學分學程資格,否則視同放棄本微學分學程資格。

 

三、學生修習本微學分學程科目學分中, 至少有1/2 比例之學分數不得為學生主系、

      所、雙主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