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3 22:53 [獎學金]函送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相關事宜,請查照並公布周知。

說明:

一、依「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申辦時間、地點及資格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113年6月3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起至6月2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逾時不候)。
(二)申請地點:于斌樓1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承辦人:4號櫃檯邱小姐,電話:02-29053101)。
(三)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各款條件方能申請):
1.繳件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且未辦理休學者。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達60分以上、研究所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3.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以下同)80萬元整以下者。
4.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5.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6.未申領「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者。
7.112學年第2學期通過申請者,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則無具旨揭學期申請資格。
三、申請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1份(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最新版本)。
(二)具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計列範圍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含法律判定監護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戶籍謄本需民國113年4月後開立;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三)民國112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計列範圍及開立日期如前項(二)。
(四)政府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有者繳交並免附前項(三)所得及財產清單。
四、申請程序:申請同學於繳件期限內需至「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資訊系統」(http://stuservice.fju.edu.tw/fjcugrant/)登錄個人資料:(系統將於6月3開放登錄)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填入申請表,以及系統內成績請統一填0。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本人完整金融帳戶資訊,再將說明三之指定資料送交生輔組。
五、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7,000元整,每期3個月。服務期間為113年10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大學部每月需服務30小時(前學期全班排名達50%者每月可減免5小時)、研究所每月需服務25小時。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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