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8 08:56 [系辦行政公告]104-1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補助申請相關資料

一、申辦時間:

(一)舊生:104年6月8日至26日。

(二)新生、轉學新生、復學生:104年8月26日前。

二、申辦地點: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室)。

三、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http://life.dsa.fju.edu.tw/查詢。

(一)舊生:請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寫申請表格(手機有變更者亦需更新),申請表須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二)新生及第一次申請者:請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http://smis.fju.edu.tw/freshman/login.aspx填妥學生基本資料後(含學生手機及E-MAIL帳號),才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的申請,申請表須親自簽名,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

四、學雜費減免採初審通過後,直接將補助款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在申請時間內申請合格者,請上網至「學雜費入口網」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system/StudentAdmin.aspx下載新的繳費單(已扣除補助款金額);切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並於104年9月9日前完成繳費。

(一)舊生:104年8月10日起下載繳費單。

(二)新生及轉學新生:104年9月4日起下載繳費單。

五、同時申辦減免及就學貸款的同學,因減免的金額須扣除後的餘額才能申請貸款,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辦理貸款。

六、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103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須低於新台幣220萬元。

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

八、申請身障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生(新辦者)暨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類別,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申請日期須於104年5月1日以後才具效力),亦得為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

九、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不得申請政府所提供其他教育補助費,兩者僅能擇一辦理;經查核重複申請者,因減免補助款為第一優先給付,教育部不予退回,故請審慎選擇,以免造成損失。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亦不得再重複申請;而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修、補修者皆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