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0 13:40 [系辦行政公告]106學年度學生申請學分學程公告事項
主旨: |
公告 106 學年度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相關事項。 |
依據: |
本校學程設置辦法及學生修讀學分學程施行細則。 |
公告事項: |
一、申請資格:符合各學分學程規定之學生均可申請。 二、申請流程: (一)下載申請單:至教務處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academic.fju.edu.tw。 (二)申請日期:106年4月27日至5月9日。請於規定申請日期內填妥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單,經主系系(所)主管簽准後,將應繳交之相關資料逕交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 (三)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106年5月10日至5月22日。 (四)註冊組複審:106年5月31日前完成。 (五)公布核定名單:106年6月2日。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公告欄及教務處網站公布合格名單。 三、依據學生修讀學分學程施行細則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學生申請認定學分學程以一學程為限,學分學程修讀資格認定後一學年內不得更改。 四、應屆四年級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核准後,視同已申請保留學分學程資格,並主動延長修業年限。 五、學生修讀學分學程課程,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需單獨開班者,應依照本校收費標準繳納學分費及實習費。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依照本校學生返校補修學分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繳費。 六、開設之學分學程及其申請須知請見附表。 七、申請相關事項亦可至教務處網站公告欄查閱。網頁:http://www.academic.fju.edu.tw。 八、行動應用與數位互動微學分學程、科技創新創業學分學程、營養與運動健康促進學分學程須經105學年度第二學期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教務會議核備,將依教務會議決議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