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4 14:48 [獎助學金]111-2「生活助學金」申辦相關事宜

主旨:函送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辦相關事宜,請查照並公布周知。

說明:

一、依「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申辦時間、地點及資格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111年12月13日上午8時30分起至111年12月30日下午4時30分止(逾時不候)。

(二)申請地點:野聲樓1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承辦人:施欣儀小姐,電話:02-29053101)。

(三)申請資格:繳件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1、在學(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且未辦理休學者。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達60分以上、研究所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

3、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幣(以下同)70萬元整以下者。

4、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5、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6、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

7、111學年第1學期有申請者,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則無具下學期申請資格。

三、申請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1份(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

(二)具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計列範圍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戶籍謄本需111年11月後開立;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三)110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計列範圍及開立日期如前項(二)。

(四)政府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有者繳交並免附前項(三)所得及財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