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1 09:41 [系辦行政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注意事項


主旨: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優待減免辦理要點摘述如下:

(一)本學期起因定額減免金額將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上做減項,故無開放就學優待減免補辦時程,請需辦理上開減免之學生務必於時間內繳交相關文件,若因故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請務必先與生輔組減免承辦人員聯繫。

(二)相關辦理時程及資訊如下:

1、辦理時間:

(1)舊生:

甲、第一階段:112年12月12日起至 29日止。

乙、第二階段 113年1月2日起至12日止。

(2)寒轉新生:113年1月9日起至11日止。

2、辦理地點:于斌樓一樓生活輔導組(YP104)。

3、承辦人:許麗玲小姐(02-29053173)。

4、相關辦法請至生輔組網頁http://life.dsa.fju.edu.tw/查詢。

二、請符合辦理就學優待減免之同學,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登錄https://ssur.cc/8ePZMpPgE確認學生基本資料無誤後(含個人手機及E-mail帳號),始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申請,申請表務必本人親簽並檢附相關證件後送件審查。

三、案件審核通過後,減免金額將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 請於 113年 2月 1日起上網至「 學雜費入口網」https://reurl.cc/ym6Nn2下載新的(已扣除就學優待減免補助款金額)繳費單,並於113年2月21日前完成繳費。

四、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減免後再辦理貸款。

五、「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另「原住民學生」修讀學分費已超過定額減免之標準,則無法再減免。

六、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者,111年度家庭所得(含配偶)總額須低於新台幣220萬。

七、申請類別為身障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生暨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者,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申請日期須於112年11月1日以後力),亦可檢附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另新莊戶政事務所訂於112年12月14日(星期四)至本校于斌樓1樓谷欣廳提供戶籍謄本申辦服務,請同學善加利用。

八、凡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不得再申請政府其他教育補助費(僅能擇一辦理);另同一學期已使用就學減免費用者,亦不得重複申辦;而延長修業年限、重(補)修者均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

九、教育部預於本學期推行「定額減免」助學方案(限大學部且具有學籍之本國籍學生,每學期減免學雜費計新臺幣(以下同)1萬7,500元整),惟因教育部尚未正式公告實施,故辦理期程及詳細辦法將另行公告。

十、原有「就學優待減免」及「定額減免」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請辦理「就學優待減免」之學生,勿持扣    除「定額減免」之學雜費繳費單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