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5 09:06 [一般公告]總務處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繳交日間部學分費事宜
公告-輔仁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繳交日間部學分費事宜。
[ 學雜分費、收費、所得 ]
發文日期:2024-04-15
發文單位:總務處出納組
業務承辦:陳姿酈
聯絡電話:2905-2405
聯絡信箱:152750@mail.fju.edu.tw
公告:輔仁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繳交日間部學分費相關事項。
說明:
一、112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分費繳交期間:自113/04/16(二)~113/04/30(二)止。
二、「台新學雜費入口網」網址: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 或由本校首頁/學雜分費專區/繳費平台/台新學雜費入口網登入。
三、以下日間部各年級學生應繳交學分費:
1、修習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等單獨開班課程學生。
2、師資培育中心學生。
3、修習語言實習課程學生。
4、延修生修習9學分(含)以下學生。
四、碩專班學生跨修之學分不作為主修系、所承認之必、選修學分時,依開課單位之收費標準收取學分費;惟須由主修系、所會文出納組辦理。
五、修讀10學分(含)以上(包含跨校及跨國修習之學分合併計算),另行繳納全額學雜費之差額。
說明:
一、112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分費繳交期間:自113/04/16(二)~113/04/30(二)止。
二、「台新學雜費入口網」網址: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 或由本校首頁/學雜分費專區/繳費平台/台新學雜費入口網登入。
三、以下日間部各年級學生應繳交學分費:
1、修習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等單獨開班課程學生。
2、師資培育中心學生。
3、修習語言實習課程學生。
4、延修生修習9學分(含)以下學生。
四、碩專班學生跨修之學分不作為主修系、所承認之必、選修學分時,依開課單位之收費標準收取學分費;惟須由主修系、所會文出納組辦理。
五、修讀10學分(含)以上(包含跨校及跨國修習之學分合併計算),另行繳納全額學雜費之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