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15:14 [一般公告]國教處函知本校赴陸、港、澳交流注意事項,請有相關交流規劃之師生於活動前1個月至系辦使用平臺填報資料

主旨:國教處函知本校赴陸、港、澳交流注意事項,請有相關交流規劃之師生於活動前1個月至系辦使用平臺填報資料。

說明:

一、依附件來函說明第四及第五點:本校教職員工生赴陸、港、澳進行教育交流活動(包含體驗學習、實習、志工服務、訪問研習、姊妹校交流、教育專題訪問交流、學生交流活動、其他赴陸、港、澳交流活動及視訊交流等),均須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平臺完成登錄,如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3日內辦理活動變更通報,並於活動結束返臺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日後辦理差旅費等相關經費核銷時,須檢附平臺通報紀錄及檢核表始得檢據核銷。

二、請有相關交流規劃之師生於活動前1個月至系辦使用平臺填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