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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研究所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辦法

 

 114.12.24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大傳所課程委員會議議通過

115.1.7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次傳播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依「輔仁大學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辦法」規定,訂定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研究所「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優秀學生,以本校學士班各學制最後兩個年級學生為限。

第三條 每學年度依本所公告時程受理。申請時應檢附申請表、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每學期錄取名額為三名,得不足額錄取。

第四條 由本所授課專任教師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議,所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

第五條 學生通過申請後每學期最多修讀9學分,至多修讀兩學期課程。

第六條 學生通過申請後應依選課辦法完成選課,未依規定完成選課者,其選課不予承認。

第七條 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與入學資格無關;學生仍應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入學資格。

第八條 學生於取得本校碩士班入學資格後,其原先依本辦法選修之碩士班課程以百分制七十分為通過,得申請抵免學分,抵免學分合計以應修畢業學分總數(不含論文)二分之一為限。但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之科目,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九條 學分抵免依據本校學生抵免科目規則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規章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所院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報請本校課程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