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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跨文化研究所逕修讀博士學位審核辦法
104.10.07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10.15 校長核定通過
109.3.26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1.14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所為使學能優異之碩士班研究生得以提前修讀博士學位,依據本校「輔仁大學 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七條訂定「輔仁大學跨文化研究所逕修讀博士學 位審核辦法」。
第二條 本所為審核申請學生,成立逕修讀博士學位審查小組。審查小組由本所專任教師 組成,所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第三條 本校修業一學期以上碩士班在學研究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經授課教師兩人以上之書面推薦,得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
第四條 本所每學年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本所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 分之四十為限。但核定招生名額不足五名者,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至多以兩名 為限。
第五條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應於每學年二月底之前逕向本所辦公室提出申 請,由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送所務會議通過並報院長複核,送教務處呈校長 核定。
第六條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需繳交下列資料:
一、教務處制訂之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修讀博士班申請說明書一份(申請人之歷履、自傳與研究計畫)。
三、授課教師推薦書二份。
四、歷年成績單一份。(含大學成績單)
五、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第七條 審查方式包括:
一、書面審查:審查各項繳交資料。
二、口試:針對繳交資料及研究計畫書內容進行口頭審查。
書面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
第八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及本校「輔仁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並報請院長、教務長及校長核定。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