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9 12:35 [輔大公告]申請修讀110學年度學分學程公告事項
一丶申請資格:符合各學分學程規定之學生均可申請修讀。
二丶申請流程:
(一)下載申請單:至教務處綱玷下載。網址:
(二)申請日期: 110 年 4 月 29 日 至 5 月 6 日 。 請於規定申請日期內填妥學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單,經主系系(所)主管簽 准後,將應繳交之相關資料逕交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
(三)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審核:110 年 5 月 7 日 至 5 月 19 日 。
(四)註冊維複審: 110 年 5 月 26 日 前完成。
(五)公布核定名單: 110 年 6 月 2 日。
(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公告攔及教務處綱站公布合格名單。)
三丶依據學程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學生修讀學分學程,得採申請制或認定制。未申請修讀學分學程,而於畢業前修畢學分學程規定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檢附成績單以書面向各學分學程設置單位申請資格認定,經該單位核定通過後取得學分學程資格。
四丶依據學生修讀學分學程泥行細則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學生 申請認定學分學程以一學程為限,學分學程修讀資格認定 後一學年內不得更改。
五丶應屆四年級學生申請修讀學分學程核准後,視同已申請保 留學分學程資格,並主動延長修業年限。
六、學生修讀學分學程課程,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需單獨開班 者,應依照本校收費標準繳納學分費及實習費。於延長修 業年限期間,依照本校學生返校補修學分實紇辦法第五條 之規定繳費。
七丶開設之學分學程及其申請須知請見附表。
八丶申請相關事項亦可至教務處網站公告欄查閱。綱址: http://www.academic.fju.edu.tw。
九、音樂治療學分學程丶高齡照護學分學程丶外交事務學分學 程丶民生創新創業微學程、永續時尚微學程丶智慧營運管 理微學程丶智慧零售微學程丶健康產業經營微學程丶國際 行銷與數位創新微學程丶人工智 慧應用微 學程須經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 依教務會議決議施行。